菏泽学院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进行进一步规范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校区党委,各单位:

2014年,我校对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过一次规范清理,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上半年,上级审计部门通过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截至2013年底)、工商部门提供的出资办企业登记信息(截至20146月),采取身份证信息关联比对的方式,对全省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进行了一次统计汇总摸底。从审计部门提供的情况看,我校仍存在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请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再认真做好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核实清理。请各单位一定逐人落实,凡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包括退出现职的领导干部和退休不到三年的干部),都要逐人调查核实到位,逐一说明情况。对符合兼职条件的,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备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不符合兼职条件的,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属于工商部门信息更新不及时、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紧进行更新、变更。

二、从严处理到位。各单位对清理出的违规兼职任职情况,要限期进行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对涉及出资办企业的,要一律从企业退出。清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集中复核复查各单位规范清理工作要于9月底结束,并将清理情况报告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院组织部干部科。年底前,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审计、财政、工商部门再对全省公职人员出资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一次复核复查,如再发现公职人员有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首先严肃处理干部本人,其次严肃追究并处理相关负责人。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徐鹤

联系电话:5525326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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