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学院系(分校区)成立党校分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在教学院系(分校区)成立党校

分校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校区党委,各单位:

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师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适应学校党建工作发展需要,推进分党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院系、分校区分党校的重要作用,及时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和教育,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和培训面,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社会科学系等22个教学院系(分校区)成立分党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院系(分校区)党总支(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院系(分校区)党总支(党委)要按时完成本单位分党校组建工作,于   5月   8日   前,将本单位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

党校分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分党校的设置

1.社会科学系、文学与传播系、法律系、经济管理系、外国语系、美术系、音乐系、数学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化学化工系、生命科学系、体育系、资源与环境系、园林工程系、药物科学与技术系、教育科学系、初等教育系、学前教育系、蒋震机电工程学院、单县分校区、郓城分校区等22个教学院系(分校区)成立分党校。

2.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和所在院系(分校区)党总支(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校长1人、副校长1-2人,办公室主任1人;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党总支(党委)书记、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团总支书记或专职辅导员兼任。

3.设立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一般由院系(分校区)党总支(党委)委员和负责分党校具体事务的人员组成。

4.分党校的设置撤销需报学校党委批准,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分党校的管理

1.分党校应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2.学校党校对分党校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检查督促。

3.学校党校统一规定开课时间、统一征订培训教材、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4.分党校应根据学校党校工作安排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计划。

5.分党校应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授课教师原则上应以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和本单位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为主,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统一协调;经党委组织部同意也可自行聘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内外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授课。

6.各院系(分校区)党总支(党委)要对所需经费、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7.分党校应建立健全培训规章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8.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籍档案和具体教学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党校负责,建立培训档案,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三、分党校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和推荐程序

1.培训任务: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教育,力求使学员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培训对象:本单位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编入该党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中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各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选建议名单,报系党总支审核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备案。

四、分党校的工作职责

1.分党校主要是对本单位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

2.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组织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和学员名册。学员名册和电子版应于开课前一周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未设立分党校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须经本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党校办公室统一编入其他分党校进行培训。

3.各分党校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教学进度计划,联系培训教师,组织培训、讨论、辅导、考试、阅卷、考勤和检查心得体会等工作。

4.各分党校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各分党校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科学管理,严格教学,努力提高党校的教育质量。